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及实施方案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努力促进校内资源的有机结合,显著提高学校创新能力,有力支撑“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实施安徽师范大学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总体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国家及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支撑美好安徽建设,服务创新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
(二)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有效整合校内优势创新资源,积极联合省内外创新力量,构建协同创新模式和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成若干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力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取得突破。培养和集聚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高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推动区域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三)重点任务
1.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坚持“高起点、高水准、高效益、有特色”,着力开放融合。以学科、人才、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内外创新力量的开放共享和深度融合,构建相对独立、集人才培养和解决重大问题为一体的协同创新平台。
2.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着力改革创新。从学校改革的内在动力出发,突破制约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把效益和贡献作为协同创新的根本动力,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3.打造推动区域发展的加速器
坚持需求导向,着力创新引领、服务发展。紧密围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等重大需求,在政产学研用结合基础上深度融合,支撑经济强省建设;紧密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等的重大需求,发挥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势,支撑文化强省建设;紧密围绕节能减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需求,发挥高校多学科结合优势,支撑生态强省建设。将 “协同创新中心”建成为服务区域发展的核心“思想库”和重要“动力源”。
(四)实施范围和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协同创新中心”以校内优势创新资源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
“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区域发展、面向区域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
二、实施原则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解决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别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建设、合芜埠自主创新综合配套试验区建设和皖北“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建设急需的支柱产业技术提升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支撑及问题、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
——坚持以融合开放为基础。以校内优势创新资源整合为基础,鼓励与省内外高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等的密切合作,形成多元、开放、动态、持续的组织运行模式,实现创新资源高度集聚。
——坚持以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深度融合为关键。引导和支持校内外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和推动学科间的协同创新,加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创新队伍建设,推动学校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
——坚持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教育内涵提升为目标。通过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学校机制体制改革,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带动学校特色发展,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
三、计划管理
(一)计划类别、周期和支持数量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年评审认定4个,后三年原则上每年认定2个,共评审认定10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学校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评估验收。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创新能力提升工作领导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申报评审、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方向明确并体现需求和前沿导向。“协同创新中心”方向选择应符合重大科学前沿或国家、行业产业和区域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协同创新实体构建合理有效。充分整合校内创新资源,合理协同校外创新资源,建立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改革创新意识强烈。从实现协同创新目标大局和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形成了有效的体制机制,对学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4.资源和创新要素明显汇聚。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焦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不得在其他省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兼聘。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整合了相关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
5.具备形成协同创新的平台基础。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重点学科,并同时建有运行良好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二)具体条件
各协同创新中心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还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申报主体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的企业实质性参与,近三年有咨询报告或决策建议被有关政府部门采纳。
——已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形成了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显。
——申报主体学科切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
——得到地方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的支持,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近三年横向科研到账经费达到一定规模。
(2)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切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地方政府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近三年有专利成果实现产业化。
——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产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依托的主体学科处于国内领先行列,并建有或与企业共建有相应的国家或教育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基地。近三年横向科研到账经费达到一定规模。
——参与企业、研究院所等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有效地聚焦了多方资源,得到了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
(3)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我国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国该方向的最高水平,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基础与能力。近三年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级项目,并承担有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
——已经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进入ESI学科排名的前1%,并建有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安徽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需求。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省该方向的最高学术和人才培养水平。
——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
——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分工具体。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依托的主体学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教育部或安徽省重点研究基地。近三年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级项目,并有咨询报告或决策建议被有关政府部门采纳。
五、实施步骤
(一)培育组建
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各级政府、产业(科技)联盟以及国际国内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以协议方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
(二)评审认定
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学校创新能力提升工作领导组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一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同一协同创新方向不重复支持。
1.组织申报。各单位提出申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还须与一个以上的地市级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签署实质性合作协议。
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适当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校创新能力提升工作领导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批准认定为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三)绩效评价
加强对“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体自查为主,牵头单位在每年年初向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领导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中心运行满四年后,领导组组织专家评估,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将要求整改或予以裁撤。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投入和资源集聚。学校对批准认定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和奖励性支持,吸引和鼓励行业产业或骨干企业、相关政府或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投入与支持。
(二)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学校根据协同创新中心实施需求,从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目标考核和管理创新。学校创新能力提升工作领导组在计划落实、绩效评价和经费管理等方面,创新管理机制和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各牵头单位须会同协同创新各方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制定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
七、其他
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定认定办法、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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